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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事件:法律、道德与舆论之争

来源:红网 作者:何雨蔚 编辑:夏熊飞 2017-11-16 00:04:1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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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江歌案”是一起法律事件,“江歌刘鑫事件”是一起道德事件,也是一起舆论事件。

  法律不止一种形态,以刑法民法的社会法律来评价刘鑫,固然她没有犯法,但大部分人的批判源于对人性善的期待与恶的震惊。用道德法来评价刘鑫,也没有对错,只有立场,问题是制度与道德谁更具有正当性、谁更具备合法性。

  在属人国与属地国不同法律体系与原则面前,公平或许应由与文化相关的道德准则判定。道义与法律责任不能完全分开,当法律条文已经不能带给社会安宁,法律判决应该给人性一个出口。法的精神是容忍与妥协,对于这些特殊的事件,期待更完善与服众的裁决。

  现有调查表明,刘鑫在江歌遇害时,自己躲在屋子里不肯出来。她的“门打不开”之说被日本学生“没有向外推的门”戳破。“见死不救”在中国的刑事立法从小悦悦事件以来备受关注,但江歌事件中因为见死不救的人(刘鑫)与执行者(刘鑫男友)的关系,出现更复杂的伦理逻辑。当事件与见死不救者直接相关时,也许不能逍遥在法律之外了。根据刘鑫一家对江歌母亲的言行态度,这不光是见死不救,还是忘恩负义。刘鑫作为在场者、知情者,隐瞒案情,逃避责任。在生死面前,选择了苟活,就应该承担丢失尊严的后果。法律本是为制恶而存在的,但如今公理中的恶逍遥法外,比见死不救更可怕的是忘恩负义,而法律不应是丧尽良知之人的空子与借口。

  当我们在讨论这件事情时,除了发泄情绪、表达愤怒、路见不平外,还应该思考更多,例如,当我们是在门内安全区的人,在外面有人被失去理智的人用刀伤害,应该怎么做?如果有一些必要的求生与求助的常识和能力,也轮不到拷问道德的地步。就算是陌生人,也应该采取明智的施救措施,不作为已经是道德底线下的冷漠。但因受伤害的是刘鑫的朋友,更是为了救她的人,情况就不一样了,她不再是见死不救的小悦悦事件中冷漠的路人,而是农夫与蛇中冷血的毒蛇,获救后为了自己的利益再反咬一口,不仅任其被捅死,还在言行上对江歌的母亲雪上加霜,并不配合调查,谎言频出,让死者没有清白,灵魂得不到安息,也欠公众一个真相。刘鑫由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变成了背负血债的利己主义者。

  一道门,隔绝了良心,隔断了生命,也许,人们会因这些事情而失望于人性,亲情、爱情、友情都不再相信了。有刘鑫这样埋葬良知的人,也应看到江歌这样舍身救人为德立碑的人,我们自己不做刘鑫,更加珍惜江歌这样的朋友。

  当事者的道义缺席,舆论便进场。作为一个舆论事件,愤怒为主导的情绪传播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舆论为江歌倾洒了愤怒与怜悯,欠一份理性。

  死刑是否是一个虚无的十字架,现阶段不用再讨论,而近几日网络舆论形成的连锁效应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互联网时代孕育了一个开放的舆论场域和公共领域,但也使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模糊了,私人言说与公共言说的理智与情感间的边界消失了。有人说这是一个“后真相时代”的典型体现,一群“乌合之众”发出了一边倒的声音,“沉默的螺旋”越转越大,网络暴力促成了群体性事件……“舆论审判”这样的字眼再次出现在醒目的位置。媒体是否有公开与请愿的权利,在法制进程中,自媒体的介入是否会极化情绪,一系列过激的言论是否导致新矛盾的不断产生,是诸多媒体人士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另一种貌似理性实则偏执的声音面前,公众需要的或许不是无用的冷静,而是为人心正名的感性。公众对此事如此关注,都愿意参与并发声,触动到公众最敏感的神经,比起口水仗,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更重要。

  每个人心中的道德准则不尽相同,或许谈德的时候,就会与审判、制高点等印象联系起来。但是社会能够通过道德审判强化道德共识,以防范下一次社会危机和道德悲剧,同时凝聚文化共同体。但是要谨防让共同体误认为道德审判代表民间法律。

  总之,法律与道德都是对出格行为的纠偏,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法律加上公序良俗,舆论监督与非正式制度是一种补充法律的形式,目的为更大程度地捍卫正义。

  这起事件也是对每一个人的道德拷问,面对信仰危机的重建努力。发声的意见的大多数一致,从另一方面讲是核心价值观在凝聚。情绪是原始记忆,是道德延续于血脉中的原初反应,道德危机面前,公共责任感驱使参与者进行了一次集体阻止道德滑坡的尝试。

  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需要反映,民情需要表达。媒体公开与其说是干预司法,不如说弥补司法实现程序正义而缺失的结果正义,因为那才是人心之中的正义。

  临近开庭之时,舆论也可以耐心些,期待更多的事实描绘出真相的模样。

  文/何雨蔚(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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