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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厘清教师管理权限的边界

来源:红网 作者:张哲浩 编辑:王俞 2017-11-10 00:02:1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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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云南昆明第十中学被曝光有老师向做错题的学生罚款,做错一道填空题被罚50元,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遭罚了几百元。记者了解到,昆明第十中学为云南省属重点中学,校方表示罚款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目前学校已向家长退款并道歉。(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教师对学生进行罚款,无论是出于什么考虑,无论罚款是用做什么,都是违法的,老师都应受到相关的处罚,这个不需要再展开讨论。然而,在教师因违规管教学生而被处分甚至开除的新闻,与教师抱怨学生“难管”“不敢管”的声音并存的今天,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本该“亦师亦友”的师生关系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老师的抱怨内容和老师因违规管理而被处分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问题其实都可以被归结为“教师管理权限不明”。

  虽然国家曾经有出台过类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文件,作为教师批评教育学生的依据,但是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明确说明教师可以怎么管,可以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仅仅只是用“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一笔带过。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陷入了一个“管了怕处分”“不管怕失职”的两难境地。

  我们都知道,出于教学管理的需要,老师不得不对学生进行管理。但在管理中,尤其是管理处于叛逆期的并且屡教不改的青少年时,冲突或者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老师只能自己对学生进行他认为合适的处罚方式,而这样一来,处罚方式稍有不慎,面对着强大的舆论压力,老师就会被学校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老师“战战兢兢做教育”,老师想管却不敢管的情况。有些“聪明”的老师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两手一摊,对学生的行为不问不管。虽说这样的老师确实不会因为违规管理学生而被处罚,但是那些被“放任自流”的学生们就成为了最终的“受害者”。

  因此,我们必须要用制度明确教师管理权限的边界,既不能让教师在管理过程中被捆住了双手,又不能让其随心所欲,伤害到学生的心灵。

  在厘清边界的问题上,首先是要坚持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证教师的管理权限在法律范围内。其次就是建立有关制度来界定教师的管理权限,明确教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这个管理权限的规范,不应该完全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来制定,还应该充分听取各校家长委员会以及学生的意见和看法,让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之间形成一个良性互动,制定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规章制度。我们相信,有了公认的规章制度,有了明确的管理权力边界,在学生管理上,教师能多一份“安心”,家长能多一份“放心”,学生也能多一份“舒心”。

  文/张哲浩(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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