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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四有两责”落地基层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7-11-09 14: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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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娄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该市完善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下沉监管力量、筑牢监管网底、推动“四有两责”在基层落地生根提供了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要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要求,统一规范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建设,为监管人员配备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市场抽检、样品检验必需的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到2018年底,基层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全部达标。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监管对象数量、抽检任务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监管人员,解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每村(社区)配备1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等协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各部门要安排更多人员力量用于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违法不敢为、不可为、不能为的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基金;综合运用市场调节和财税调控措施,坚持以优质食品驱逐劣质食品,创新以保障质量为核心的营销模式,在全市展“做良心企业、卖良心产品、当良心老板”的创建活动,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油、放心米、放心菜”。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标准修制订、日常监管及科普宣传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市县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辖区常住人口数量,以每年人平不少于1块钱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增加各级投入,近三年重点解决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食品监管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实行工作成效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和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和“小康娄底”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此外,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意见》还专门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追责情形和从轻、减轻追责以及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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