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湖南省则提出要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湖南”。“美丽湖南”建设既是对于党中央号召的响应,也是对广大湖南人民需求的回应。“美丽湖南”建设的核心是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污染治理,通过消费方式的变革等等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达到“天蓝地绿水净”的目标。推进“美丽湖南”建设需要进一步进行机制创新。
一、以市场化机制推动湖南产业升级与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实现产业升级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是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基础,是从源头上推进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升级就是要淘汰落后的能源消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以及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其技术含量与产业附加值。资源利用方式改变就是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的资源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湖南产业结构当中,服务业主要是现代服务占的比重还较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低产出、低质量的“三高三低”问题也仍然比较突出。传统产业尤其是作为湖南支柱产业之一的重化工业,能源消耗高、污染重,需要改造升级,需要减少单位产量的能源消耗与减轻对环境的损害。产业落后与结构的不合理既使产业缺乏竞争力,也严重损害环境。在资源利用方式上,需要建立起资源的节约利用方式。目前,湖南省水资源、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等方面浪费严重。因此需要通过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与资源的节约利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基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利用财税等相关政策形成市场化机制,以市场力量对相关主体形成激励与约束。
1、建立自然资源的资本化制度。
目前,自然资源比如水资源常常被免费或者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使用,这导致自然资源被过度消耗与浪费。建立自然资源的资本化制度,使自然资源的价值能得到体现,将有力改变自然资源的粗放式利用。
2、建立污染物排放收费制度。
企业生产产生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是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建立相应标准,对污水、废气等排放物施行收费制度,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这既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市场原则的需要。
3、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产品的免税减税制度。
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产品减少对资源的消费与对环境的损害,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4、建立高能耗产品的重税制度。
高能耗产品既消耗大量资源也损害环境,对其征收较重税收,可以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对厂家形成约束。
以上各项制度的建立,能促使厂家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生产更节能环保的产品以赢得市场。这个过程中,也使能耗小与环保的高新技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得以成长,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这种供给测改革也使消费者受到激励与约束,通过选择节能环保产品,选择一种绿色消费方式。
二、以部门整合机制治理湖南大气及水流和土壤污染
部门整合既指不同行政层级部门的整合,也指不同区域部门的整合,同时也指同一层级不同部门的整合。包括省级部门与地方行政部门的协同,不同市区的协同,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通过这个整合机制共同发力才能对大气污染、水流污染与土壤污染的治理产生效果并可持续。大气污染不是一时一地可以治理,需要在整个较大区域范围内发力;水流污染有下游与上游之分,上游污染延及下游,上游水域治理所付成本需要作为受益方的下游区域分担。因此,其治理需要在不同区域内进行协商合作。而无论是大气、水流以及土壤的污染治理都不是环保部门一家可以承担的,需要卫生、工商等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当前,湖南省此类治理成效不足,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
三、以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湖南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是美丽湖南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城市,乡村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实际中乡村的发展也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因此建设美丽湖南过程中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乡村建设上。建设美丽乡村需要构建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通过这种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乡村繁荣和生态良好。
1、城乡统筹规划,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
长期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缺乏合理规划。由于缺乏应有规划,农村的产业发展受到制约,土地资源、水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也受到破坏。
2、城乡公共服务投入一体化,改善乡村公共服务状况。
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非常迫切。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重点包括教育、卫生、村级交通等几个方面。
3、形成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机制治理乡村环境污染。
解决问题的根本应该是建构城乡环境治理的一体化机制,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建立起像城市一样的环境治理的设施和组织机构,这样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才有物质基础。
四、以政府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促进湖南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仅有政府的参与难有成效,需要公民个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多主体参与。构建政府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国际社会总的趋势。当前,湖南的环境治理主要还是依赖政府,社会力量的参与还非常少,这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因此,推进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湖南”需要更多发挥社会的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在环境治理中的协同机制。
1、完善制度建设,确立公民、社会组织等参与环境治理的权利与渠道。
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行动受到制约,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也缺乏救济渠道。失去建立公民、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建设。
2、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社会组织等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与能力。
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形成环保意识以及环保能力是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文作者刘峰,系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社科联研究员。内容有所删减,原文为第三届绿色发展论坛优秀征文三等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