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身患“渐冻症”的北大女博士娄滔再次引发无数人的关注。记者从娄滔父亲娄功余处了解到,近一段时间以来,娄滔病情趋于稳定,但情绪不稳定,时而因为太痛苦不想治疗,想立即捐献器官;时而心情好,要坚持治疗。(10月23日《法制晚报》)
不得不说,欲捐献器官,身怀“大义”的娄滔感动了人们,人们也因为娄滔的痛苦而揪心。于是,当娄滔说出“太痛苦,不想治疗”的话语后,网上开始出现“安乐死应该合理化”的舆论。持此观点的网民们认为,既然“渐冻症”是绝症,那么就应该尊重娄滔本人的意愿,不应该让娄滔这么痛苦地活着,由此国家也应该出台有关“安乐死”的法律,使得安乐死合法化。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首先肯定的是他们对于娄滔的同情,毕竟大众也是出于对娄滔的关爱。的确,生命是娄滔的,她有选择的权利。并且,治疗的确很痛苦,也许“安乐死”是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也可以说是一个“逃避”的办法。
但是,我们并不能只从这些片面的实际出发,这些都是网民站在旁观的角度去发表的意见。那可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岂能如此草率地就说出让她安乐死的话语?
笔者以为,娄滔不仅不应该安乐死,反而应该更坚强地活下去。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娄滔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说出不想治疗的话的,带有很大的情绪性,并非娄滔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况且,娄滔在情绪稳定后也表示要坚持治疗。
另外,娄滔为人子女,并非是一个孤单的个体。她的生命不仅仅应该对自己负责,也应该对自己的父母负责。连她的父母仍然都不放弃任何希望,他人岂能“越俎代庖”,又岂能轻言“安乐死”?
还有,就像娄滔父亲娄功余说的,“不去坚持就会失去机会留下遗憾,如果有奇迹出现呢?”的确,生命的奇迹太多太多,无论是著名学者霍金,还是张海迪,都是奇迹的经历者。只要不放弃治疗,总是有一线希望,为了这一线希望,也应该勇敢坚强地活下去。
对于主张“安乐死”合法化的网民们,笔者只想借用海涅的一句话来表达:生命是珍贵之物,死是最大的罪恶。
我国法律对于人的生命权有着明确的规定:生命权是人的尊严的基础,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它既是个人必须珍视的权利,也是全社会必须尊重的权利。
所以,笔者以为,安乐死并不应该合法化,更具体地讲,不应该用在娄滔身上。另外,娄滔作为捐献器官的“大义者”,笔者真心希望她能够积极坚强地面对病魔,为希望而搏斗。
文/黄成希(山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