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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在中国的道德困境

来源:红网 作者:王江城 编辑:王俞 2017-10-25 00:02:0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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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韩国《亚洲经济》援引韩国保健福祉部22日消息称,从10月23日至明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渐冻症北大女博士娄滔又传出了难以承受治疗的痛苦,情绪崩溃,想要放弃的消息。在让人倍感怜悯的同时,也让“安乐死”这个名词再次成为了公众议论的焦点。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来源于希腊语,译为“优化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即对遭受着不可治愈的且极度痛苦的疾病的人,实施一种安逸的无痛苦的死亡。而今自由主义在西方社会大行其道,支持安乐死的观点盛行。我们在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安乐死在中国,绝不仅仅是个体自由选择的问题,更是当代社会的道德人伦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人对待生死的传统态度是“未知生,焉知死”,强调做好眼下的事,对死亡采取了一种回避的态度。这是因为个人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并不是一个绝对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血缘、宗亲、邻里各种社会关系的载体。而一个人的死亡不简单的是个体存在的消灭,更多的是与之前相关的社会关系的灭失和重塑,进而改变的是权利义务的更替。“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其变化可见一斑。传统乡土社会重视稳定性,而死亡往往会带来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因而人们对于死亡多是非常谨慎的态度。这与西方社会所强调的“向死而生”,更重视个体自由选择的价值观念分别孕育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二者之间并无高下,只是不同罢了。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从古至今就深深地根植在每个中国人思想观念里。《尔雅》有言,善父母为孝。而何为善待?《说文》云: “从老省,从子,承老也。”意思是在“孝”字意在子女承担年老的父母,即父母步入老年,机能逐渐衰退,自助生活的能力不断下降,而这个时候,做子女的应该尽到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好好地奉养自己的父母,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而现实社会中,常常出现父母请求安乐死的情况。子女往往并不想眼睁睁地看着父母死去,但又不想忤逆父母的意思。如果遵循长辈的意愿,实施了安乐死,还能够算是尽到了“善父母”的要求吗?如若不遵循父母的意愿,那又得看着父母在病床上痛苦地辗转,也与《论语》中所说的“又敬不违,劳而无怨”相违背。这种传统道德中的矛盾性也使安乐死在中国有了更多的争论。

  安乐死还涉及医生的职业伦理冲突。中国自古就说“医者父母心”,认为医者对待病患就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这种观念暗含了两个原则,第一,不伤害原则,一切以救人性命为优先。第二,专断性原则,即不顾患者的自主权,为病人做决定。西方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中也提到“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表达了与我国古代“无伤”相似的观点。医生职业的崇高性就在于救死扶伤,拯救病患的生命。这种难以舍弃的责任感,和以患者性命为优先,不伤害病人的思维模式,成为了很多医生,除了现行法律法规上的考量以外,在面对病人提出安乐死请求时难以跨越的心坎。

  虽然安乐死已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批准,似乎是获得了正式的承认,但我们在考虑其合理性的同时,应该带着一双理性的眼睛,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和道德传统,审慎对待安乐死问题。回归人性,键盘背后的我们都无法真切地体会守在娄滔病床旁亲人的感受,也许正如她的父亲娄先生所说的那样,“我对这个治疗不抱多大希望,但没放弃。不去坚持就会失去机会留下遗憾,如果奇迹出现呢?”

  文/王江城(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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