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请帮忙投一票。”不少市民在微信上收到过类似的拉票信息,都会不胜其烦。随着朋友圈投票活动“泛滥”,催生出了一个新职业——微信投票投手。这些投手们有兼职,有专职,每人拥有众多微信号,每天接单投票,月收入十分可观,最多每月能赚上万元。(10月13日《成都晚报》)
“职业投手”,绝对是新鲜概念,好在人们并不陌生。令人惊讶的是,通过一票一票刷单的方式,竟然能达到月入万元的收益,这背后的市场需求恐怕不小。但转念一想,随着网络终端的普及,各式各样的网络投票也在“你方唱罢我登场”,在一些人功利心的作祟下,刷票现象不绝,由此催生出“职业投手”并拥有可观的收入,虽在意料之外,但也在情理之中。
在过去,我们一直困惑于网络投票的真实性。比如朋友圈兴起的“萌宝大赛”“才艺大赛”“男神女神评选”等,不仅没有现实意义,而且给足了网络刷票的市场空间。变本加厉的网络投票也一度被视作财力的比拼,公平公正自然也无从谈起。遗憾的是,无论是评选活动的举办方,还是遵守规则的参与者,一直以来都是单向度的思维模式。即,只对主动刷票的规则破坏者,采取“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的惩罚措施,而对于“网络投手”存在的合理性却很少追问。
为什么会这样?众所周知,互联网在拉近人与人距离的同时,也隐藏了一些真实。一些人也觉得,刷票现象虽然在破坏一些评选的公正性,但与毕竟与日常生活干系不大,即便某次评选遭受破坏,也被视作小领域问题。思维定视让“职业投手”成为人们身边“最熟悉的陌生人”,任何人都能感知其存在,但永远不会关注其真面目。而道德层面的问题经常容易不了了之,所以即便一些严重的刷票事件发生时,相关追问也持续不了多久。
既然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讨论和约束很难奏效,就应该将其诉诸于社会规则。戴维·温伯格在《知识的边界》一书中提到过一句话:传统的权威失去了力量,而新的技术、新型的权威机制,却还没有完全成型。这句话放在“网络投手”触发的社会问题上同样适用。当其以“月入万元的可观收益”出现在公众视野时,我们不能再以“感慨”或“自嘲”的态度“一笑而过”,而应该“将其叫住”,看看其背后潜藏的利益链条和对社会规则的潜在破坏。
从报道来看,类似的刷票队伍日益增多,“职业投手”成规模存在,而且大有连锁经营之趋势。可以说,隐蔽性很强的“网络投手”处在网络社会的真空地带,长期游离在法律管理的边缘之外,因为其破坏的群体利益十分微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并不严重。但网络刷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失范行为,催生的职业刷票产业自然也背离着民意期许,甚至恶意刷票还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此外,“职业投手”的锅,不能只由“客户”来背,让其本身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十分必要。美国哲人马尔库塞认为,制度的改变必须是作为根基民众的实际需要。但依据目前的法律制度,很难对这种行为定性问责。
所以,当这样的“刷票产业”成规模存在时,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要跟上了。对此,我建议两项并举:一是对管理漏洞进行补全,二是对“网络投手”进行引导。制定新规则不能将这些人“一棍子打死”,必须要有劝诫过程和退出空间。“网络投手”既然兼职专职均有,背后也有一定的现实无奈,而且成规模从业不排除思想观念陷入误区的可能,某种意义上这更像一种只看到“红利”而忽视规则的“小我”行为,加之过去没有足够的社会警醒,多方面促成了这种失范行为,自然要留有一定的容错空间。
文/强德平(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