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并征求市民意见。此次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亮点主要突出为百万抚恤金、子女中高考加分以及异地见义勇为仍享受本省待遇。(10月14日《大河报》)
草案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拍手称赞者居多,但仍有一些质疑声夹杂其中。有人认为,这是社会道德的退步,是对见义勇为的“明码标价”。然而,笔者认为,重奖见义勇为者,不仅不是社会道德的退步,相反,这是对见义勇为奖励“缺位”的弥补,在道德层面是合理的,在制度层面是进步的。
今年七月份,河南农民李修国在山东救起五名溺水者,自己却下落不明。家属向政府申报见义勇为却被河南、山东两省互相推诿。见义勇为这样的善举却被这样踢皮球,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乃至生命,得到的却是这种令人伤心的结果,不是让见义勇为的人乃至社会大众从此寒心吗?长此以往,还有谁会在他人需要救助时挺身而出?
两相对比,可以说河南省此次草案不仅是对见义勇为奖励“缺位”的弥补,更是给广大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高奖励的背后,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更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肯定,对见义勇为者家庭的一种保障,专门为见义勇为者设立的政策更是一种人性化的机制。
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此言大概就是说,有产者比无产者更有可能知荣明辱。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没有了物质层面的顾虑,那么敢于见义勇为的几率则会大得多。可以说,重奖见义勇为是在为敢于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英雄”提供一种保障。试想,当人们不再有了各种顾虑,见义勇为不流血又流泪,社会中会不会多出更多的好心人,整个社会是不是会变得更加美好?
如果这样的“明码标价”能够安抚那些想见义勇为却顾虑重重的好心人,能够激励社会大众毫无负担甚至是积极地参与见义勇为,那么,笔者认为这样的“明码标价”是值得的。
当然,政策制定得再好,也需要不折不扣落实,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核见义勇为的事项,让此草案能够变成真正保障“英雄”的一道坚实的后盾。同时,也希望大众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
文/黄成希(山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