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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焦虑症,你有吗?

来源:红网 作者:顾觐皓 编辑:王俞 2017-10-06 0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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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有人认为中国的法治理念是舶来品。

  不可否认,中国的法治起步时间较晚,若按法系划分,我国的法治理念则与大陆法系相近,而区别于英美的判例法系,其中不乏也有对一些发达国家的理念借鉴。

  但从历史观之,早在春秋时期,中国就有了刑名之学,至战国末期,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兴起,所以我国已将法律当作一种治理国家的工具,故而如今的法治理念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传承与创新。

  孰是孰非,终只是一家之言。但有一点却可以肯定:现代的法治是区别于封建传统法制的一种新的治国理念。

  而作为一个新理念,从被提出到被完全接受是需要时间来磨合的,故而当下,正是社会转型的法治磨合期。打个比方,如果现在要求笔者的爷爷或奶奶去网购一件商品,他们一定会感到很为难,因为面对新的事物,人们总是先趋向于质疑而习惯于依赖过去的认知,同样,对于法治,我们难免会产类似的焦虑感。

  自家有病自家知,笔者可能就患上了这个“法治的焦虑症”。

  引发笔者“患病”的直接因素,是前段时间《玉林晚报》上的一篇报道,其称:一位年过六旬的大妈在超市买菜时,于自动扶梯上不慎摔倒受伤,事后,老人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赔偿2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超市应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的判决应该是合法的,但笔者却对这个最后“各自都有责任”的结果以及老人的做法,一时间无法产生认同感。

  实际上,从以前动物园老虎咬人,家属起诉索赔动物园,到未满12岁少年开锁骑行共享单车后被撞,家属起诉索赔共享单车公司,再到如今的老人起诉索赔超市事件,种种社会的现象联系在一起,无疑会让人产生一种“死哪讹哪、倒哪讹哪”的道德滑坡之感,或许笔者的焦虑正是源于此。

  从历史上看,古代儒家素来秉持“社会无讼”之观点,认为法律“设而不用”为最好,对簿公堂乃是君子所不齿之事。这种观点基本贯穿了中国的历史,故而长期的历史认知让我们习惯了先以道德的标准去评价他人的做法,即更倾向于用“死哪讹哪、倒哪讹哪”的思维逻辑去思考。然而,道德的高标准与法律的底线不能被简单地混同,传统的惯性思维往往会禁锢我们。

  其实,我们一直呼吁着正确的法治社会到来,然而现在有人开始真的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了,我们为什么又见不得这种“倒哪讹哪”的行为了?想到这,笔者不禁联想到古代的叶公好龙之典故。

  如果换个角度重新审视,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都直接或间接地为税收做了贡献,而作为一名合法的纳税人,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国家用税收建立的司法机构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呢?凭什么这种合法的行为要受人唾弃呢?

  故而笔者认为,自己出现这种焦虑的原因是一种法治思维的缺失,是未能习惯用法治思维去看待与评价这些新现象,所以我才会如此焦虑。

  自今年10月1日起,以《民法总则》为代表的一系列新法律法规正式开始实施,这些新法新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而这一系列新的变化,则迫切需要我们以新的法治思维去接纳。

  作为一名90后,笔者被称作“鼠标一代”“千禧一代”,因为我们更多地接触到了电脑与互联网,喜欢标新立异,喜欢个性思维。然而,就是这样的90后,却对法治仍存有这种焦虑,那么试问,那些为我们取名的几代人,已经涉世不浅的你们,患上这种焦虑症的可能性是不是更大呢?

  文/顾觐皓(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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