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离婚考试:司法岂能唯分数论

来源:红网 作者:刘浩田 编辑:王俞 2017-10-06 00:02:19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离婚考卷”在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观音法庭出现,试卷既有“结婚纪念日、家务事如何分工”等客观题,也有“陈述对婚姻和家庭现在的想法”等主观题。一对准备离婚的80后夫妻考出了80分以上的“优秀成绩”,法官认为双方仍有较深感情,不准离婚。

  令人疑惑的是,在《婚姻法》与相关司法解释比较健全的情况下,搞离婚考试,岂不是陷入了唯分数决定他人家庭生活前景的窠臼?

  尽管如设计考试试卷的法官所言,离婚案件中认定感情破裂比较困难,试卷能让夫妻自身客观评估婚姻存续可能性,也能帮助法官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决。但是,司法是一件富于个体差异性的活动,通过一份试卷,体察千万夫妻的感情生活状况,其实并不科学。同时,试卷本身存在固有的僵硬与死板,千篇一律的感情考试问题,很难深入婚姻本身,对夫妻的真实想法进行考察。比如,试卷中频繁出现配偶生日、子女生日、结婚纪念日等问题,一方面难以全面展现婚姻破裂的实际根源,另一方面使得司法本身存在简单化倾向,有损案件判决的严谨性。难道当事人清楚近亲属的生日,就不能更加深层次地在日常相处、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疾病等纷繁复杂的问题上感情破裂?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换言之,正如黑格尔所说:“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而“爱是感觉,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对于这种主观的东西,统一无能为力。”透过冰冷的试卷,而缺少深入询问、兼听对辩,具有强烈伦理属性的婚姻家庭关系就难以被理顺;依托木讷的分数,而缺少心声的考察、事实的叩问,以追求幸福为核心的现代亲属观念,也难以得到落实。一段婚姻,最终走上了法庭,不得不说是爱走向了疲弱和心灰意冷。如果此时还不能运用饱含人情的司法加以抚慰、及时了结,反而借助单薄的分数替人“指点迷津”,就显得有失偏颇。

  更重要的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都对认定婚姻感情确实破裂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离婚诉讼的被告也往往举证积极,证据有效性亦高。如果法官试图用离婚试卷越过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是不是将自由裁量权用得过于宽泛了呢?

  尽管我们可以理解,目前我国司法存在案件量大、积压较多的难题,需要各级法院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审结各类案件。但是,司法的公正始终是其生命线,也即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犯罪十次更来得伤害深远。离婚试卷固然是管窥夫妻婚姻感情状况的一个途径,却不能代替法律本身成为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否则,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当事人期盼依托法律解决纠纷的愿景都会受到不少冲击。因此,关键举措,还在于司法本身回归正轨,将离婚考试作为辅助性的了解婚姻感情的方法,及时归置本末,让司法的本真不被无情而荒诞的分数替代,发挥司法的真正社会效用。

  文/刘浩田(华中师范大学)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