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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十条禁令”严明两节期间纪律要求

来源:红网 作者:永纪轩 编辑:康晓乔 2017-09-21 1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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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21日讯(通讯员 永纪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地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扬正气,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近日,湖南永兴县纪委印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学习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十条禁令”:即严禁使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收送旅游景区门票、月饼、土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制止顶风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委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举旗亮剑”,又“剑有所指”,严查“四风”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纠正和查处“四风”陋习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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