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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王巧农 樊家正 编辑:田慈孝 2017-09-20 09: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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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20日讯(通讯员 王巧农 樊家正)9月20日,永兴县通报了4起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一、永兴县便江镇荷叶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小青、原会计胡外山虚报冒领问题。2005年至2010年,荷叶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虚增369.2亩种粮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124664.93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村日常开支。2017年7月,中共便江镇委员会决定,分别给予曹小青、胡外山党内警告处分。

  二、永兴县龙形市乡龙形市村原治保调解主任、民兵营长龙书桂虚报冒领问题。2014年至2017年3月期间,龙书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生态公益林资料,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款12888元占为己有。2017年7月,中共龙形市乡委员会决定,取消龙书桂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并收缴其违纪款12888元至县财政。

  三、永兴县黄泥镇水利服务站站长曹金常虚报冒领问题。2008年至2012年,曹金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担任黄泥镇农业专干的职务之便,套取国家油菜补贴款和水稻保险款共计20405元据为己有;同时,曹金常还存在为其岳父许某某套取国家油菜补贴款和水稻保险款共计12801元。2017年7月,永兴县黄泥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曹金常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33206元至县财政。

  四、永兴县金龟镇泉塘村原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曹小林失职渎职问题。在曹小林任原六甲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2014年至2015年,金龟镇六甲村违反工作纪律,在贫困户审查上报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认真审核上报,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三户村民评定为贫困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7月,永兴县纪委决定,给予曹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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