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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做个手术,我的安全谁负责?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舒年 编辑:redcloud 2017-09-17 10:05:2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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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产妇马某某,在该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自杀身亡,胎儿也死亡。根据“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对外发布的调查结果,产妇于8月30日入院,各项体征正常,符合自然分娩指征,但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并签字确认。

  调查结果还显示,产妇于31日10时进入待产室待产,到最终于20时坠楼,历经了十个小时,期间多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交流。此事件一出,引起了网上热议,关于手术该由谁签字的问题,进入公众视野。

  手术该由谁签字

  在网上讨论中,许多网友表示,为什么产妇明明顺产疼痛难忍,想改成剖宫产却要家属同意而非尊重本人意愿。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并非第一次出现,早在2007年就曾发生李丽云事件,其在同居男友陪同下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同居男友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在此之后,因为家属签字问题引发的医疗事件乃至纠纷,不时见诸媒体。

  根据我国于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要求家属签字是“有规可依”的,“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只有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李丽云事件对于法律条文的完善有了推动作用,在她去世后3年,法律对于紧急状况下的手术进行了相应规定。根据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手术前患者本人签字是必须的,而家属签字,主要是为了防止手术中,出现患者失去意识无法签字的情况。”北京一家三级医院的临床医生表示,签字,已经成了动手术不可回避的先决条件。“一般科室的手术,都会尽可能满足本人的意见,但有两个科室比较特殊,就是儿科和妇产科。”

  分娩手术需要夫妻双方知情

  儿科手术对象是未成年人,这使得儿科手术必须需要家属的签字。北京一家知名儿科医院的护士向笔者表示,儿科手术一般是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签字,如果父母来不了,爷爷奶奶代劳的话,需要出具父母的委托书。“不过在现实中,一般不存在爷爷奶奶和父母出现分歧的地方,都会商量好再来。”

  那么,如果出现非常紧急的状况呢?“也是要等委托书的,因为再紧急,来了都要先查血,然后看缺什么输液补什么,维持生命体征再做手术。不过,一般情况下,急诊的孩子都是有父母陪同的。”

  另一个特殊情况则是妇产科。不过,产妇动手术时,可能没有未成年人动手术时家属“众星捧月”般对待,意见一致的情况。因为,不同亲属的诉求,可能会出现不同。

  “进行分娩手术时,产妇本人和家属都需要签字。家属还要签委托书,就代表产妇委托给家属,家属可以代表产妇做决定。”北京一家三级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表示。不过,这样的签字模式,让不少产妇感觉“像是把自己的命完全交给了别人。”“生了两个孩子,什么字都是家属在签,感觉命运完全在别人手里,医生、丈夫都有,唯独自己无法决定。”在北京一家医院刚刚生完二胎的张女士说。

  对此,有妇产科医生解释称,这是因为,腹中的胎儿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分娩手术涉及胎儿生命安全,自然要征得双方知情同意。还有一点,分娩手术的意外,往往是发生在分娩过程中,产妇有可能已经失去意识无法签字,所以必须让产妇提前委托。

  不过,分娩手术签字的家属往往并非产妇的父母,而是其丈夫,因为丈夫又是腹中胎儿的父亲。但是,在现实中,年轻的丈夫有时候拿不定主意,会征求自己父母的意见。有的家属希望能有二胎,可能不愿意让产妇在第一胎时选择剖宫产,由此出现意见不一。

  医院安全和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即便有了《侵权责任法》,但医疗机构采取措施的条件是“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而家属如果有意见,医院同样进退两难。而如何界定“生命垂危”和“紧急情况”也非易事。现实操作中,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医院即便有法律护航,也要考虑家属上门带来的可能影响。

  “很多人都把关注点放在了谁签字上,但是,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事件发展至今一直并没有形成讨论热点。”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朱玥律师对笔者说,“产妇在生产过程中,行动是非常不便的,也应处于被监护的状态,可她居然能脱离监护从备用手术间的窗口成功跳楼,那么,医院的安全问题,是不是存在漏洞?产妇的安全,医院是有责任保护的。”

  换言之,如果医院对产妇进行了安全监护,这场悲剧本来可能不会发生。这个问题,在榆林市于9月7日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中也提到了,“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而在9月10日晚,调查组对外表示,孕妇坠楼事件,“主观上反映出医院对孕妇的人文关怀和周到服务不够,客观上也反映出了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并提到“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如门禁制度、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和孕妇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经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责成医院即刻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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