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党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习近平同志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军民融合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军工行业是军民融合的重要领域,必须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突破制约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转变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不愿融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动军工行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首先必须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正加快形成。但也有一小部分军工企业有顾虑,融合的意愿不强。必须深刻认识到,军民融合发展是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当前,推动军工行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仅是军工行业自身加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选择。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推动军工行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要打破壁垒,尤其是鼓励、支持和引导民企、民资、民技、民品进入军工领域,促进大幅增加军工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军工产品的供给质量。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军工行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健全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不善融的问题。军民融合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省(区、市)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犹豫不前,而是要根据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切实搞好顶层设计。当前,要深入研究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有效制度安排,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机制效应。尤其要建立健全以顶层法规为牵引的系统配套的军事装备法规体系,对军事装备的科研生产、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监督、采购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同时,完善战略需求对接机制,优化军民融合工作机制,激发军民融合的内在动力。
提高质量效益,着力解决融不好的问题。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必须发挥好军民融合对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支撑拉动作用,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要提高军工行业军民融合的质量效益,关键是大力开展军民协同创新,促进军民创新资源共享。应统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研发信息、试验验证、技术培训、人才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源,构建以提升战斗力为中心、以市场化运行为纽带、以价值共创为基础的发展模式,实现军民先进技术的双向流动、相互转化。一方面,积极推动民用高新技术转化为军用技术,提升部队战斗力;另一方面,加速军民融合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于社会化生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提高军工行业军民融合发展的质量效益,应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比如,在沿海发达地区,可更多突出“民参军”,充分利用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为实现强军梦提供强大的物质支撑、技术支撑。在欠发达地区,可更多强调“军转民”,充分发挥军工企业在产业、技术和人才方面的“溢出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21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