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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8月4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转发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表示,成都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对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分为实名、隐名、匿名举报三种形式。可举报领域包括食品领域、保健食品领域、药品领域、医疗器械领域和化妆品领域。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8%-12%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8%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属于重奖举报奖励的,可以突破上述标准给予奖励,但原则上不超过原奖励标准的1倍。其中,重奖奖励是指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影响重大、犯罪手法新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系统性、行业性风险的举报奖励。重奖奖励需报请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办法》还明确,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奖励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须由市食药监局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