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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通报一起污染环境问题问责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 编辑:康晓乔 2017-05-12 09:30:3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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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在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一案中存在履职不力的行为,新化县13名责任人被问责。

  新化县炉观镇金鑫排蜡经营部位于新化县炉观镇龙爪村八虎山,于2014年5月建成,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同年6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电子陶瓷排蜡业务。由于排蜡窑利用烟煤作为燃料产热,无脱硫除尘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烟囱向外界直接排放废气,导致排蜡窑生产现场浓烟滚滚。根据省、市督察组的督查、交办,新化县委、政府立即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查处。

  在对该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一案的调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和炉观镇政府对排污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排污企业超范围经营线索未深入调查,县公安局收到县环保局移送的案件未及时查处,县经科信局超越职权签署环评整改意见,上述5个县直单位和乡镇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当即启动问责程序,对1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炉观镇原龙爪村村委会主任邹家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炉观镇安监环保站站长曾春晖、环保专干袁益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工商所副所长孙建文、工作人员罗建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炉观镇环保专干杨新科、县公安局炉观派出所副所长伍锡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金鑫排蜡经营部股东伍某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处理;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工商所所长、县公安局炉观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县经科信局党组成员、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等5人,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新化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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