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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蓝山环保专项巡察保护湘江源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先志 编辑:王津 2017-05-10 17: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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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州站5月10日讯(通讯员 李先志)“这个搞得好,以后大家再也不敢随意砍伐青山破化生态了……”5月10日,蓝山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第四巡察组一来到湘江源瑶族乡开展生态环保专项巡察就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参照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湘江源头蓝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蓝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5月3日至5月12日期间,集中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察。

  其中,巡察内容为: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对上级督查发现、交办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是否按规定和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是否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工作;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规划,导致产业布局失衡,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是否存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等环境保护规定的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是否按规定取缔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是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整改或停业关闭;是否研究制定具体治理行动方案,对已列入关闭或退出任务的露天开采矿山限期关闭和逐步关闭,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督办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是否存在因监管防控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当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导致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是否存在阻挠、限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移送环境保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给有关机关处理;是否存在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侵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排污费、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相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执法、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12个方面的问题。

  蓝山县通过生态环保巡察,不仅有效遏制震慑了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并有数名干部被问责,而一些影响生态环境的污染企业等已被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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