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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冷水滩区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

来源:红网 作者:李青 编辑:于佳丽 2017-05-10 10: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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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冷水滩区分站5月10日讯(通讯员 李青)作为生猪养殖大县(区),近年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以及对水生态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为全面推进水环境的改善,今年冷水滩区印发了《冷水滩区养殖场环境治理方案》,按照禁养区划定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控制,鼓励发展生态养殖。

  禁止养殖区

  中心城区、高科园、乡镇小城镇建成区边界500米以内范围;湘江水系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区、医疗区等。严禁在禁养区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冷水滩区对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一律实行关停、转产或搬迁。

  限制养殖区

  湘江水系干流两岸500-1000米范围内陆域;衡枣高速公路、邵永高速公路、322国道、永州大道、湘桂铁道以及岚江、石溪江、芦洪江、烟江、楚江等湘江支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陆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建成区范围边界、永州机场边界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各行政村除村民相对集中居住区外,村庄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区域;李达故居500米范围内区域等。限养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限养区内经整治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我区一律进行关停、转产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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