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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首部地方法规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月1日起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王津 2017-04-29 08: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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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条例》将于5月1日起颁布实施。

  红网岳阳站4月29日讯(记者 肖懿)《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今天召开,《条例》将于5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把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将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规保障。

  岳阳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灿烂历史的文化名城,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岳阳市首部法规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其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总则、保护对象、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章节,共三十八条。

  《条例》按照:确定保护对象——明确保护措施——界定法律责任的逻辑,主要从“保护主体、部门职责、议事机构、保护经费、工作监督、保护对象、保护重点、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开展立法,以求进一步推动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总则部分共十条,对条例的适用范围、保护主体、部门职责、名城保护议事机构与职责、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保护对象部分采取概括和列举的方式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区域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保护措施部分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基础,突出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一些规划指标在条文中予以明确,对保护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有条件行为进行了列举,并对重点保护对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部分突出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精神和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向伟雄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学习、依法实施、依法监督,真正把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好、维护好、保护好,为岳阳历史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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