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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 编辑:谢娟 2017-04-20 10: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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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郴州日报报道 4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发文,对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桂东县普乐镇东水村党支部书记刘述能工作失职,村文书刘惠香优亲厚友问题。刘惠香在担任东水村文书期间,于2014年,明知其女儿郭某不符合扶贫对象申报条件,仍违规为郭某办理扶贫建档立卡手续,刘述能同意将郭某纳入贫困户,郭某被列入贫困户并享受了贫困户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对此,刘述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惠香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刘述能、刘惠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刘述能、刘惠香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上已退赔。

  桂东县清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梁名海,清泉镇里地村党支部书记温茂浩工作失职,村委主任包华云优亲厚友问题。包华云在担任里地村村委主任期间,于2016年1月,明知其胞弟包某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条件,却未在精准识贫复核会议上说明,优亲厚友,包某被评定为贫困户。在里地村村民向镇、村领导反映包某等4户不符合贫困户评选条件时,镇、村干部未及时妥善处理。对此,梁名海作为里地村精准识贫工作组组长,温茂浩作为里地村精准识贫工作组第一副组长,两人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梁名海、温茂浩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包华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上已退赔。

  临武县楚江镇顾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平工作失职问题。王建平在担任顾村村委原主任期间,于2013年,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将不符合条件的王某签字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王某领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贴0.4万元。2016年12月,王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济上已退赔。

  临武县汾市镇横山村村委主任唐孝正优亲厚友问题。唐孝正在担任汾市镇横山村村委主任期间,于2014年,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优亲厚友,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哥哥唐某签字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唐某领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资金1.5万元。2016年12月,唐孝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上已退赔。

  临武县舜峰镇农林村党支部书记胡国书优亲厚友问题。胡国书在担任舜峰镇农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优亲厚友,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哥哥胡某签字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胡某领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资金1.5万元。2016年12月,胡国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上已退赔。

  宜章县岩泉镇洞江新村临时工委副书记、主任王云华优亲厚友问题。王云华在担任原马头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4年4月,违规将其妻子谭某及儿子王某一家4人列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15年9月,又将其新生的孙女作为新增的贫困人口上报。谭某户5人获得2015年度、2016年度改造补助资金1.25万元,2016年扶贫贴息小额贷款5万元并与企业对接成功分红0.2万余元。2017年3月,王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济上已退赔。

  宜章县玉溪镇政务中心原副主任、民政助理员欧武令,玉溪镇樟涵村原党支部书记吴贵万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欧武令伙同吴贵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玉溪镇樟涵村村民吴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万元,其中,欧武令分得2万元,吴贵万分得0.2万元。2017年3月,欧武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免去其镇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吴贵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济上均已退赔。

  通报指出,上述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均发生在扶贫领域,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在管好用好各类项目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纪律,抓紧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层层传导压力,对扶贫惠农领域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必须“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快办,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记者 陈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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