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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记者 于海平)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5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显示,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磷酸苯丙哌林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溶出度、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5001和1504011、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110、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2的磷酸苯丙哌林片,天津金虹胜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606的磷酸苯丙哌林胶囊。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