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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编辑:李柯影 2017-03-14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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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马培华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四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一年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交提案5769件。经审查,立案4279件,转“意见和建议”1159件,并案230件,撤案101件。

  在经济建设方面,提出提案1718件。关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妥善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出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时予以采纳。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中国贸促会等在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工作中予以采纳。关于全面提升中国制造业竞争力、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予以采纳。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互联网金融准入管理、理顺网络借贷法律关系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等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强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中予以采纳。关于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建议,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中予以采纳。关于发挥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中作用的建议,国务院扶贫办、商务部等在《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中予以采纳。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工商总局等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予以采纳。关于明确网约车服务标准、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建议,交通运输部等在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时予以采纳。

  在政治建设方面,提出提案322件。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正在组织有关方面研究论证。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动政务改革的建议,中央编办等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出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网上“一条龙”服务。关于治理懒政怠政、建立监督举报投诉制度的建议,中央纪委等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查处失职渎职、懒政怠政典型问题力度。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建议,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得到体现。关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族地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国家民委等在编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中予以采纳。

  在文化建设方面,提出提案460件。关于加强红军长征主题纪念设施保护和长征历史宣传的建议,中央宣传部在组织开展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中予以充分考虑。关于发挥科技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作用的建议,科技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将此列入《“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关于媒体要带头激活全民科技创新思维的建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推进科技、科普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与传播。关于充分利用筹办冬奥会的历史机遇,推动冰雪运动及产业发展的建议,体育总局等在制定《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2016-2020年)》时予以采纳。

  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提案1344件。关于做好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人员安置工作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在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行业职工安置工作中予以采纳。针对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的建议,教育部等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关于建立新型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等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加快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关于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予以采纳,出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5项规章制度。针对提案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问题,公安部等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提案303件。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区域合作、构建长效机制的建议,环境保护部等在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予以采纳。关于推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雾霾的建议,国家能源局等在推进燃煤发电清洁化、调整供热能源消费结构等工作中予以采纳。关于快递业包装减量化的建议,国家邮政局在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中予以采纳。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建议,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在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中予以采纳。关于修复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建议,国土资源部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中予以采纳。

  一些提案还就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扩大对外交往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提案交办会由全国政协办公厅联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召开,提案交由163家单位办理。提案承办单位切实把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7年2月20日,99.84%的提案已经办复。其中,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17.17%,拟解决或拟采纳的占67.13%,作参考的占15.7%。

  二、提案工作创新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一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推动提案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案质量不断提高。积极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在提出提案环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提案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严格执行立案标准,规范审查工作程序,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做好转、并、撤工作,立案提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协商交流,做好集体提案的统筹协调工作。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提出高质量的集体提案。

  (二)办理协商更为深入。围绕全国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和总体工作部署,抓好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工作。42个重点提案中,有14个与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议题相衔接,提案工作发挥了为政协重大协商活动服务的作用。同时,办理协商层次得到提升,“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提案,通过双周协商座谈会取得更好协商成效;提案承办单位切实将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加以规范,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重点提案办理过程中,相关承办单位主动走访提案者,组织联合调研,开展深度协商;更加注重协商实效,副主席带队走访承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协商沟通,深化问题研究,促进科学决策。

  (三)重点提案督办有力。主席会议审定重点提案题目,听取重点提案督办情况的汇报。以视察、调研和提案办理协商会形式督办的,多数由副主席带队。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对“大力发展老字号,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加强城市规划,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等19个提案进行视察、调研督办;对“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7个提案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进行督办;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等16个提案以《重要提案摘报》等形式进行督办。“运用生物技术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提案,两次组织提案者深入田间地头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协商沟通;“打造滇桂黔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提案,在报送《重要提案摘报》后,又组织实地调研督办。“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案,连续五年开展跟踪督办。

  (四)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在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提案审查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关于推进提案公开工作的意见,就公开程序、公开方式等与相关提案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促进提案内容与办理结果同步公开。

  提案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提案质量方面,有的提案建议滞后,有的提案过于笼统宽泛,建议不明确不具体;在提案办理方面,有的提案答复不直截了当,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针对性答复;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7年工作重点

  2017年,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国政协的年度工作安排,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建言献策;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反映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二)积极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要求,更加重视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在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中,增加民主监督性提案比例,加强督办;选择需要持续推进的往年重点提案,对办理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办;规范走访提案承办单位工作,寓监督于协商之中。

  (三)进一步推动提高提案办理质量。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推动提案承办单位进一步健全提案答复机制、完善办理督查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稳步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加大对优秀提案复文的宣传,增强提案答复的针对性,提高办理实效。

  (四)深入推进提案工作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加强提案工作理论研究,梳理本届政协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工作规范。健全提案工作制度体系,完成《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修订,出台《关于推进提案公开工作的意见》并推动实施。开展每届一次的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

  各位委员,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团结进取,开拓创新,把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共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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