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新动能 2017全国两会
红网北京3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英)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不易,导致大量公积金“沉睡”在账上。这些问题对于工作多年、却无力购房的城市工薪族来说不陌生,缴纳公积金多年,却无法充分享有其带来的便利,不能不说是遗憾。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营销经理张晓庆提交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推进住房公积金发挥综合性效用的建议。
她在建议中提到,应探索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
张晓庆表示,住房公积金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一大原因在于限制太多。公积金提取难一直是大家的痛点。比如二套房,需要一年以后才能提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买不起房(或暂未买房)的人,因为不涉及住房消费而无法提取公积金,使得许多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人,长期承担缴存义务,却享受不到公积金的实惠,住房公积金制度几乎成为“无房人补贴有房人”的制度。加之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在飞涨的房价面前杯水车薪;大部分开发商又希望迅速回款,便极力推销商贷,甚至拒绝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相对繁琐,购房者面对楼市突变的行情,不得不放弃公积金贷款。
其他难点问题还有不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差距过大,效益好的单位不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缴纳,超额缴纳的问题依然严重,造成收入一般的住房刚需职工,反而无法被公积金制度惠及。
张晓庆认为,这几年,随着公积金改革的推进,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得到放宽,但仍没有实现普遍意义上的“互认”。对于这些问题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台措施,让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购房时发挥其应有作用。
她建议,逐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可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积分落户等。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特殊情况下,缴存的公积金还是一笔惠民助困资金,缴存职工发生诸如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低保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等情况,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均可提取。放宽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让职工能够更容易、更便捷地提取自己缴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钱。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将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
张晓庆表示,放宽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让职工更便捷地提取、使用自己的“私产”,于情于理于法都堪称善举。我国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构建,应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衔接,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