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关无人机非法飞行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据中国新闻网日前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梁志毅建议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
无人机玩家被称为“飞手”。从约束飞手的角度加强监管,实名登记制度当然有必要,但眼下的情况是,作为一个新鲜事物,使用无人机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还不完善,甚至存在冲突或空白。这些问题不解决,监管依据就无法统一,此时单方面约束飞手就会造成两种结果,要么管得松了,制度形同虚设;要么管得严了,判罚不公,严重的,还会扼杀飞手的积极性,给无人机产业发展带来阻力。
无人机集成了导航、飞行控制、遥测遥感等多项技术,不仅是娱乐产业的新成员,未来还将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比如民用无人机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大地测量、管路巡线、农林植保、气象观测等商业用途。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750亿元,其中民用约占93%,可谓前景广阔。所以,制订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应该均衡考虑,既不可纵容非法飞行,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也不能让飞手没法“好好玩耍”,从而不利于产业发展。
媒体报道,原本出厂前已设定禁飞区不可飞行的无人机,圈内有卖家提供安装破解模块服务来突破禁飞限制。这仅仅是“无知无畏”的问题吗?恐怕也不尽然。上个月,云南昆明长水机场连发多起无人机非法飞行事件后,新华社发表文章提到,昆明设立的长水机场禁飞区是1028平方公里,而拥有无人机市场最大份额的大疆公司官方公布的禁飞区只有18平方公里。可见,在禁飞区的确定上,政府与产业之间的沟通可能存在问题。而飞手就算想按政府标准来飞,1028平方公里的禁飞区又是否合理呢?
退一步说,一些机场情况确实复杂,不具备飞无人机的条件,而不少飞手在深山老林上空都能飞。所以,政府没必要让无人机去机场跟民航挤,因此,是否可以按照飞行难度细化划分飞行区呢?
2013年民航部门出台暂行规定,要求重量超过7公斤的无人机以及飞入复杂空域内的,驾驶员需要考证。然而,民航局虽然于2014年确定了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机构AOPA,它颁的证却不太“硬”。一方面,有这个证不等于飞得好,很多航拍公司根本不看你有没有证;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还不明确,许多飞手担心拿出这个证来,执法部门不认可或不认识。而上个月人民日报还报道,目前无人机使用者的飞行资质、行为准则等,政府主管部门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更不用说那些自行组装无人机的飞手,哪里经过什么培训,又有谁来向他们反复强调社会公众的安全和权利呢?
飞手当然是使用无人机的第一责任人,但只有在禁飞区划定且合理、飞行资质明确且形成标准培训体系的情况下,实名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帮助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地前行。
文/吴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