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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远: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来源:新华网 作者:于子茹 编辑:周怡琳 2017-03-12 15: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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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做客新华网2017两会特别访谈,为网友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于子茹)12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做客新华网2017两会特别访谈,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

  在回答“去年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成效显著,正所谓“快马加鞭未下鞍”。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司法改革的总体情况?法院报告第二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坚持以深化改革和推进信息化破解难题”的情况,为什么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放在一起讲?”问题时,陈志远表示,2016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呈现出波澜壮阔、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今年报告中有53处提到“改革”一词,是报告中的“高频词”。去年报告有36处提到“改革”一词,反映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深化。

  在各项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四项基础性改革,包括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在这四项基础性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是核心和关键。

  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在全国法院全面铺开,全国法院基本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按照政法编制39%的比例,全国法院共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对入额法官,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激发了法官工作积极性。由于员额比例的限制,一些法官无法进入员额,只能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所以这场改革是真正触动利益的改革,各级法院勇于打破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广大法官勇于动自己的“奶酪”,甘当“燃灯者”,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选出入额法官之后,还要赋予他们应有的责、权、利。以前法官办案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有的还要经过审判委员会层层审批,也就是大家以前常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不利于发挥法官的作用,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改革后实行的是“谁审理谁负责”,法官自己签发裁判文书,真正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年,上海、广东、海南等地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增长都在20%以上,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繁简分流机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等各项改革都在统筹向前推进。

  在每一项改革中,人民法院都坚持问题导向,都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了群众立案难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解决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了解决纠纷的多种选择,等等,每一项改革都力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的支持和拥护。

  在周强院长的报告中,附件第58至60页,有一个《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进展情况表》,每项改革的名称、主要进展、典型意义一目了然。在最高法院承办的18项重大改革任务中,已完成17项,还有1项正在稳定推进。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将面临更多难啃的“硬骨头”。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还会产生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人民法院将按照“四个有利于”要求(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以自我革命的勇气,直面矛盾,正视问题,敢于担当,努力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措施。

  关于报告第二大部分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放在一起来写,前面已经讲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它们是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就像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各级法院坚持以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

  我们现在正处于信息社会、“互联网+”时代,每一项改革,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同时,改革就是要更好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这些需求又倒过来催生了很多新技术,包括现在一些法院使用的智能导诉机器人、自助立案系统,等等,都是因为有更高的需求,才推动了新技术的发展。

  所以我们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放在同一个部分来讲,而且这一部分的十项工作,每一项都是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共同推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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