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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档案】
胡建文:全国人大代表、临武县武源乡龙家村党支部副书记、湖南临武舜华鸭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观点】
修改公司法相关条款,更好地支持员工持股型企业发展,推进农村改革。
【背景】
员工持股在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利益共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生产公司或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员工持股型企业模式运作经营,对于农村改革具有突破性意义。不过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员工持股的管理和运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只能依据公司法实施。但现行公司法的很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党的有关政策方针,对员工持股型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阻碍,亟待修改。
【建议】
胡建文代表建议,删除或修改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人数限制的相关内容,让更多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建立共有股权备案制,集中代持人和被代持人共同拥有的共有股权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体现为集中代持人,但在股权备案中体现各真实股东及相应股份,以降低股权代持风险。新增优先股股权内容,细化优先股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不同类型股东的行权机制,将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区分,解决因员工持股导致企业股权分散引起的企业控制权旁落问题。
(湖南日报北京3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