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周强:
三、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73.8万件,同比上升8.2%。发布审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9万件。会同人社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7.5万件。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3.6亿元。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海法院审结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山东济南法院审结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等法院在景区设立审判点,就地化解旅游纠纷。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在陕西咸阳、宁夏吴忠等118个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颁布程序,与行政机关、妇联等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反家暴网络。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75.2万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9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请求或委托事项1.1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拓宽司法协助范围。出台办理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推进两岸司法互助。
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大力推广涉军维权工作“鄂豫皖模式”,积极推进各战区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建设,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依法审理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秘密、破坏军婚等案件1678件,切实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