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下午三四点钟放学,都得接送孩子,没法安心工作。怎么办?”3月7日下午,在全国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议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表示,教育部提出实行弹性放学时间,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大家都关心的问题。(3月8日《人民日报》)
2013年10月22日,南京部分小学开始试点弹性放学,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延长放学时间,期间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做作业。弹性放学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部分家长接孩子放学难的问题,有助于解决一些双职工家长或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随着弹性放学的施行,一些或明或暗的难题甚至矛盾却也是无法回避并且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
其一,如何防止“自愿”延长的放学时间演变成“被自愿”的补习,把课余时间的支配权真正还给孩子。玩是孩子的天性,延长在校的时间并不一定都要用来写作业,孩子有自我支配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校的学生参加补习甚至搞有偿“家教”,即便是义务劳动,也可能有违孩子的主观意志。学校可以开设一定数量的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或者将图书馆、运动场向学生开放,哪怕就让他们玩玩自己喜欢的小游戏,也未尝不可。
其二,延长时段之内如何保障学生的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该如何界定责任。延长的时段不属于正常的上学时间,但学生人还在学校,倘若发生了意外事件,责任到底由谁承担?如由学校和教师承担,似乎有点“以怨报德”不近人情,毕竟校方也是出于好心,却反而成了“东郭先生”而有苦难言;如由学生及家长承担,事实上,家长却并未直接履行到监管之责,而是“自愿”把孩子交给了学校“托管”。在这段管理真空内,放任自流当然不妥,把学生全部“禁锢”在教室内却也并非明智之举。
其三,教师被增加的这部分额外工作该如何计算报酬,谁来为之“埋单”。提倡教师发扬奉献精神,不意味着教师就应该必须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或者置自身家庭于不顾。既然是多出来的“加班”,于理于法都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这种要求并不过分。只是,费用过少的话,不一定能起到应有的补偿和激励作用;而办公经费总额有限,一盒核定尺寸大小的“蛋糕”很难多切出几份来。单纯的财政补贴到底能走多远?向家长适当地收取一些费用是否有法可依?
事实上,接孩子放学难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所以自然不能只凭学校的一己之力而孤军奋战;财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制度和资金物质上未雨绸缪并且落到实处,才能为弹性放学解决后顾之忧,才能让教育更好地成为一项惠民、便民、利民的良心工程。
文/卜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