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郑越文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慈善性保险机构,可将部分慈善资金转化为保险资金,使一次性发放用途转变为长期、持续、稳定的帮扶用途,发挥长期、持续、稳定扶贫的作用。(3月8日 中国网)
从全国总体盘子来看,全国每年的扶贫资金确实数额是巨大的,如何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激活扶贫资金的效益,以扶贫为目标,慈善与保险结合,探索建立慈善性保险机构,让慈善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这确实是一项值得探索和尝试的举措。
慈善帮扶资金进入金融市场,能促进保险市场在贫困区域延伸,通过保险功能放大慈善资金帮扶效能,提高扶贫救助覆盖面。同时,有限的慈善资金通过保险功能转化,可形成自我增值能力,能够极大地改善慈善资金的吸纳能力,增强社会慈善资金的整体力量。此前无论是养老金入市还是铁路投资基金等都已经取得了社会的认同,也得到了实际的成效。
建立慈善性保险机构,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的生动体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曾指出:“保险服务扶贫开发有其独特优势”。保险业可以通过发挥和强化自身特点,缓解精准扶贫中出现的问题,达到支持国家扶贫政策和完善自身职能要求的双重目标。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也曾建议,进一步创新救助资金发放方式,把精准扶贫落实到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通过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商业医疗救助保险,改变传统按人头平均发放救助资金的方式,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将救助基金支付给那些看病后自付比例较高的贫困人员,扭转过往医疗救助基金大量结余的状况,提升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
如今,变革扶贫资金的存续方式,保障慈善扶贫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的前提下,建立新型金融机构,运用金融手段,也就是保险这种风险系数最低的金融工具,激活扶贫资金的原有魅力,实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让扶贫有了更多的抓手,让慈善更有力量。
为此郑委员建议支持以社会慈善机构为主体,在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建立慈善性保险机构。建议此类保险机构应创新公司治理结构、运营机制、保险产品和资本流转方式,实现保险与慈善、扶贫结合,更广泛地为国家扶贫战略服务。当然笔者与吃瓜群众们都有同样的担忧,如何确保慈善扶贫资金的安全,如何不被非法挪用,如何能够真正解贫困群众燃眉之急,是此类保险机构能否顺利落地的最大障碍和最大风险。
文/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