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沈梦艳)每每听到自己心中的英雄被诽谤,名誉受到侵害时,胡旭曦的心情很长时间难以平复。“我见识过很多现实中的英雄,也很怀念以前的英雄,更懂得尊重英雄的意义,我有义务捍卫他们的荣誉。”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委督办专员、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胡旭曦就如何捍卫英雄荣誉提出建议,希望国家将一切民族英雄与烈士的名誉保护纳入“公共利益”等“名誉”保护范围,并将荣誉保护的范围由“烈士”扩展至所有“民族英雄”,通过立法捍卫英雄荣誉。
“类似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受侵害系列案件与‘邱少云烈士’名誉受侵害的案件,就暴露了国家在民族英雄与烈士名誉保护法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谈及此类案件,胡旭曦义愤填膺。
胡旭曦指出,近年来,网络掀起“恶搞”和“重建历史”之风,从流行歌曲到影视角色,进而到民族英雄与革命烈士,或者被当做“恶搞"的“笑料”,或者被当做“戏谑”的“对象”,风气有愈演愈烈之势,名誉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还出现有人对“现代化”存在片面理解,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甚至提出“全盘西化”等错误观点的现象。
为此,他建议制定《民族英雄与烈士荣誉保护法》,并提出法律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禁止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戏谑等方式,侵害民族英雄和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禁止非法利用、损害民族英雄与烈士的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民族英雄与烈士的遗体、遗骨;禁止以宣传种族等级论、民族等级论、文明等级论等方式,诋毁中华民族与中国传统文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该以发放褒扬金、抚恤金等形式褒奖民族英雄、烈士或其遗属;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组织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以集体默哀、祭扫陵墓等方式公祭民族英雄与烈士;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组织组织设立、修缮与维护纪念民族英雄与烈士的纪念馆、忠烈祠、纪念碑塔、纪念网站,等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鼓励和奖励创作纪念民族英雄与烈士的歌曲、文学作品、雕塑、建筑等艺术作品的行为;民族英雄的认定程序参照《烈士褒扬条例》中的烈士认定程序,由民政部作出规定;民族英雄、烈士的荣誉受到损害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出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