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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保成: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建议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周怡琳 2017-03-09 1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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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于3月9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原组长、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长朱保成]2016年10月底,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理论上,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承包地怎么退出、什么人有资格继承、经营权如何定性等还需要很好研究。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何引导形成合理地租水平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还需要积极探索。

  围绕贯彻落实好“三权分置”办法,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加强理论研究。中央文件已初步明确了“三权”的权能内涵以及“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下一步,针对法学界、经济学界提出的问题,建议继续深入研究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利和权能内容,进一步厘清“三权”的权利边界,厘清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是要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应用。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加强流转合同管理,推广使用标准流转合同文本;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要加强实践指导。在试点试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承包地退出办法,既要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又要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避免重蹈部分东亚国家因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低而导致农业竞争力弱的覆辙;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配套制度,稳步推进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切实解决新型经营主体金融信贷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

  四是要加强经验总结。一些地方在实行“三权分置”过程中进行了生动而又丰富的探索,如湖北沙洋“按户连片耕种”、安徽怀远“一户一块田”、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山东农业生产托管等。下一步,建议要密切关注基层在“三权分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地选择规模经营方式,循序渐进推动农业规模经营进程。

  五是要强化政策导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建议进一步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体系,从投入政策、补贴政策、金融保险政策方面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更好地引领经营主体发育壮大,提升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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