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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姚媛贞:惩防暴力伤医事件 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王娉娉 2017-03-09 16: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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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院长姚媛贞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惩防暴力伤医事件,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议,对暴力伤医行为 “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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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暴力伤医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直接破坏了医务人员执业和患者就医环境,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了身心伤害,也给社会和患者造成了危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院长姚媛贞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惩防暴力伤医事件,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议,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发生一起打击一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依法维护医疗场所安全、安静、神圣的就医秩序,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暴力伤医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安全防范等多项具体要求,要求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尽管如此,仍未取得显著成效,暴力伤医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医患关系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矛盾。”姚媛贞指出,解决暴力伤医事件要防、惩结合,促进医患关系良性发展。

  姚媛贞建议,应建全医疗救助基金,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帮助贫困疾病人员解决困难,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就医方面的沉重负担;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与管理,精神病患者既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又是社会管理难度较大及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存在潜在隐患的特殊人群。

  建立强制性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推行的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运作,医院往往不能接受且成效也不大。应当建立政府、医院、患者三者共同出资购买的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并由政府强制性推行,可以借鉴我国交强险模式,以分担医疗损害的责任赔偿。国家应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当发生医疗损害后,由保险基金给予补偿。建立手术、特殊治疗等意外风险保险制度。由患者在实施手术等操作时,提前购买意外风险保险。发生医疗损害时,保险公司快速赔付,患方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补偿,减少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同时也增强了患者的自我保护的风险意识。

  发挥二级以下基层医院的作用,协调医保、医院、社区中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有效缓解“看病难、住院难”。

  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立法确立其地位,坚持无过错不赔偿的原则,规定医院没有自主赔钱的权利,避免医院无赖之下,花钱买平安的现象,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出医院,可以减少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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