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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建议:让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同价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李国平 编辑:康晓乔 2017-03-09 1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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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撂荒不减、土地流转缓慢,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建议:让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同价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

  “拼搏一辈子,房贷刚还掉,不是房子要拆迁了就是土地使用期快到了,又得重新买房。”“国家惠农政策越来越好,但农村土地撂荒面积未见减少,缺少资金流入的农村如何‘腾飞’?”

  3月6日,持续关注土地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再向大会呼吁,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倡导设计、建造百年建筑;同时,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入市。

  【观点】

  土地使用年限太短

  间接引发巨大浪费

  “中国城镇人口7.5亿,自有住房率达89%,房产成为大多数中产家庭资产负债表上最重要的一块。”黄志明介绍,去年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同年,开始全面启用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让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再次被市场重视。

  据了解,国外建筑和基础设施一般为200年以上甚至更长,我国建筑规划建设设计等级为40年、50年、70年。“由于建筑物均按使用年限设计,加之有些不法建筑商存在一定程度的偷工减料,有的建筑还没到设计年限就成为了危房,不得不推倒重建,造成巨大的浪费。”黄志明说。

  在经过大量调查后,黄志明算了一笔账:从1994年土地协议出让开始到现在,按照10亿人每人4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就有400亿平方米。由于这些建筑物设计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平均按60年使用年限计算,第一个20年为建设期,第二个20年为过渡期,第三个20年为拆除期。如果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就有价值达200万亿元的建筑物需要全部拆除。“在第三个20年之内每年消耗的财富就是10万亿元!谁为这些‘短命建筑’买单?!”

  【建议】

  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建筑设计灵活设定

  “打个简单的比方:有两家人,一家的房子产权是50年,另一家是100年。那么50年后,第一家人又得把精力用在建房买房上;而第二家则没有这个必要,可以安心发展自己的产业。”黄志明表示,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有利于国民安居乐业,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铁律,也才有打造名品、名店、名企和永久型企业、百年老店的基本条件。

  因此黄志明建议,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而确定,鼓励设计百年建筑。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不是把国有土地变为私有,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所有。”黄志明指出,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并不是指一次性把土地卖给了业主或者企业,而是在保证国家和百姓利益的前提下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确保政府有长期稳定的土地财政收入。

  【问题】

  农村土地未同权入市

  限制土地流转

  “长期以来,农村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资金。”黄志明代表说,近年来,国家极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市场化,目的是想将农村土地价值发挥出来,让资源变成资金。但是农村土地没有跟城市土地同权入市,土地不能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其价值受到限制,对投资没有足够吸引力。

  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缓慢是因为农村土地开发具有时间长、资金回笼慢,需要强大的资金流作为后盾。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不敢贸然投资;有些已经投资的,因后续资金需求巨大而农村土地又不能融资、抵押贷款,容易资金链断裂。“农村土地价值问题是制约土地流转的根源问题。”黄志明说。

  【对策】

  让农村土地

  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让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充分发挥土地价值,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黄志明建议,修改《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让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依法获取的农村土地、建筑物及附着物可评估抵押,与城市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黄志明代表表示,一旦农村土地实现与城市土地同权入市,企业可以带来资金和技术,不但可以管理好撂荒的土地,还可以创造出经济效益甚至社会效益,国家也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农村土地市场必将迎来入市热潮。”

  ■特派记者 李琪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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