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星期四)10:45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澎湃新闻记者:十多天之前我们看到有一篇报道,它被大量转载,而且评论很多。它说的是在2015年10月的时候,杭州市民潘先生骑行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潘先生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设立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法律规定,于是在去年4月份,他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建议对这个条例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查意见,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我想就这个问题请问,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如何?过去一年备案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谢谢你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关心。我和你一样,也看到了这样一篇报道,而且是不止看了一次,在网上、微信朋友圈里都看到了,为我们备案审查取得的成绩欣慰,受到鼓舞。备案审查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宪法性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一直依法、有效地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实践中通常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通过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去年一年取得了新的进展。进展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积极开展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不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2016年对“一府两院”报送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司法解释有的一件就是一百条、几百条,工作量是很大的,还有重点地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主动审查。还有一种是被动审查,也就是对公民提出的认为违宪违法的审查建议进行处理,过去一年总共研究处理了92件,发现了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你刚才说的例子就是这其中的一个案例。
第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2016年我们研究制定出台了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对整个备案审查工作都做了比较详细的具体的规定,比如公民提出了审查建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我们现在建立了一个函告的机制,有人说你制定的法规违法了,那么你对此有何见解,你要作出一个回复、说明、解释。
第三,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在大力开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目前信息平台已经完成测试,将于今年上半年实现全部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将来我们的备案审查工作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
第四,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建立了一个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这是过去一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我也注意到有一些媒体关心,说你们有没有公开撤销的案例?应该说目前还没有。但是我们从2004年备案审查专门机构成立以来,通过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纠正的法规、司法解释累计有上百件,所以这个制度是发挥了实实在在功效的。这是我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