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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不还 “告不告”可考虑3年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2017-03-09 1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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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草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解读

  “诉讼时效设置的初衷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民商事行为方式和案件也出现了新特点,尤其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复杂。”长沙某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很多学者、业界都反映两年诉讼时效有点短,对民事主体的要求更加严格,还是有必要适当延长的。

  “我经常遇到一个情况,就是老百姓其实对诉讼时效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很多还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一些当事人是在来了法院后才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他说,适当延长诉讼时效也是一个实质公平的原则,更加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

  去年5月,江苏太仓市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债务人当庭承认欠钱,可抗辩称已过了2年诉讼时效;债权人则拿不出确切证据,证明自己在2年时效内,曾催债。后经法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仅归还了部分款项。

  “延长诉讼时效对权利人而言,能够稳定权利人的财产关系,保障权利人财产关系,并且有利于权利人更好、更全面地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以便解决纠纷。”这名法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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