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宝宝未出生能否享继承权 涉及遗产时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康晓乔 2017-03-09 10:24:39
时刻新闻
—分享—

  潇湘晨报记者 王欢

  宝宝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游戏账号被盗,虚拟币和装备被卖,是不是可以走法律程序追回?

  全国人大会议正在集体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拟对上述两个问题都作出肯定的回答。事实上,草案除了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还将对我们的财产保护做出一系列规定。全程参与民法总则草案起草、制定、修改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对此进行解读。

  草案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认为胎儿作为母体的一部分,原则上无权利义务。但胎儿迟早要出生,因而对其将来的利益要进行保留。所以应规定胎儿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不过,这种权利能力有成立的条件:一是要出生时是活体;二是在权利关系发生时已是胎儿;三是胎儿仅仅享有权利,而不应当承担任何义务。”秦希燕说。

  秦希燕说,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胎儿具有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确实存在一些现实的困境:第一,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始于出生,宝宝在出生之前,完全依附于母体,不可能成为区别于母体的一个独立的生物体而存在,主体不明确。第二,如果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堕胎是否合法?胎儿受损,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第三,如果胎儿真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期限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将难以把握。

  面临这些困境,秦希燕认为,可能的解决方式是,第一,等到胎儿出生拥有权利能力之后,才可提出法律保护的请求,以对胎儿受孕之时的损害予以法律救济。第二,胎儿在未出生时是母体的一部分,胎儿的受损在法律上就是对母体健康权的侵犯,母亲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堕胎是否合法,则需要充分论证,根据国情民意进行研究。第三,胎儿在出生后到多久的时间内可以请求法律保护呢?秦希燕认为,在损害之时,胎儿是健康活体,就允许请求法律保护。

  全国案例

  父亲车祸死亡法院认定遗腹子有继承权

  “全国范围内,遗腹子继承权的案例,较多出现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侵权领域。”秦希燕告诉记者。

  他举了一个例子。张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2005年5月,张某第三个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儿媳肖某已怀孕6个月。同年10月,张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其长子与次子将遗留的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遂向两位大哥提出异议,认为其怀孕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大哥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肖某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于是肖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遗腹子有继承权。

  湖南案例

  母亲无固定收入孩子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段某龙与贺某丽没有结婚同居在一起,2014年11月13日上午,段某龙在耒阳市坛下乡老仓库拆除工程中,由于房屋倒塌不幸死亡,他的父母将其安葬。当时贺某丽已有身孕。2015年1月1日生下小段。坛下乡政府与段某龙父亲段某忠以及贺某丽签协议,支付死亡赔偿金、小孩抚养费、老人赡养费、安葬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98000元。2015年6月1日,耒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小段系遗腹子,父亲的死亡造成家庭的缺失,受影响最大的当属小段,而小段母亲又无固定收入,小段今后的生活、就学、就医等都将面临巨大困难,其对死亡补偿金的依赖性更大。段某龙父母另有2名子女对其负有赡养义务,对死亡补偿金的依赖性相对较轻。法院判决丧葬费20016元给段某龙父母,剩余377984元,按7:3的比例分配,即小段可分得264589元,段某龙父母可分得113395元。

  段某龙父母段某忠和贺某娥认为,段某龙死亡时小段还没有出生,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段作为段某龙的遗腹子,参与段某龙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符合法律规定,维持一审原判。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东楚表示,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预留份额。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是对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人的补偿,“民法总则的这条规定将以前的精神明确化、条文化了。”记者 周凌如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