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新动能 2017全国两会
红网北京3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 摄影 杨杨)“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减负效应明显,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消失,税基由地方独享变成中央、地方共享,地方财税受到的影响较大。”今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龙秋华在接受时刻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提交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确立为地方独享税种的建议。
龙秋华在建议中指出,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将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地方独享税种。理由主要有三方面:
“营改增”后,地方急需培育主体税种。以湖南为例,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地税征收的营业税减少214.25亿元,占地税总收入1228.75亿元的17.44%,2017年还将减收288亿元;株洲2016年营业税减少15.16亿元,占地税总收入97.26亿元的15.59%,2017年还将减收20.1亿元。同时,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明显,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缓慢,加剧了财权与事权的矛盾,而且地方做大共享税种的动力不足,更加依赖土地财政。
个人所得税有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潜力。以湖南为例,2016年全省个人所得税为177.91亿元,占地税税收收入的14.48%;株洲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0.4亿元,占地税税收收入的10.7%,不管是从规模还是占比上,个人所得税贡献巨大。同时,尽管个人所得税规模大、增长快,但实际征收面较窄、征管漏洞较大,高收入者纳税不足,大部分为工资薪金所得,未来增长的潜力巨大。
地方独享个人所得税,能激发地方挖潜增收动力,破解征收不到位等问题。由于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加上监控手段不足、部门协税不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成为税务机关“第一难”的问题,迫切需要部门协同、综合治税。如果个人所得税成为地方独享税种,地方政府就有加强税源建设、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做大个人收入的动力,同时在征管上也会给予税务部门强力支持,实现信息共享、部门协同、全面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