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北京3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冯钧)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轻骑兵”,孕育着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新希望。因此,如何培育小微企业,让他们做大做强是本次大会许多代表关注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蒋秋桃今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对于小微企业应采取区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其均衡发展。
为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同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该项政策持续执行3年多来,有效促进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2016年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西部10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160万户,占全国企业实有总户数的16.16%;中部9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22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22.24%;东部12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6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61.6%。
但是由于经济内外环境的继续趋紧,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日渐成熟,自身的特点也越来越鲜明,因而这项政策需要根据地域、规模以及产业类型不同,从税收政策层面继续研究和完善。“也就是说,目前的税收优惠措施要与经济内外环境进行研究,重新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蒋秋桃说。她希望在新出台的文件中能根据小微企业的免税年限、免征营业额、地区差别、产业水平、就业人数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差别化。
因此,她建议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措施参照扶贫政策,继续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同时,提高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额度,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中的月度销售额由2万至3万元(按季纳税6万至9万)提高到2万至5万元(按季纳税6万至15万)来免征增值税。“如果按纯利润10%计算,月度营业额2-3万元的企业按照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很难养活一个人,显然额度太低,需要上调。”她说。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小微企业发展是不均衡的,数量呈现由东部向西部递减的局面。她建议,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进一步细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并实施差异化税收减免政策,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中西部部地区适当提高税收优惠幅度,并且进一步细化产业和就业人数分级,比如明确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行业提高税收优惠幅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