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实施。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审查批准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和内容,是编制好预算和做好预算初步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的重要基础工作。
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中央深改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的改革任务。
问:制定《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制定《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代表法和预算法等法律为依据,总结完善经验做法,进一步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回应关切,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
答:《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有六个方面:一是建立预算编制工作通报制度。每年11月,由预算工委组织召开通报会,国务院财政部门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小组、其他专门委员会委派的组成人员、各代表团推荐的参与预算审查的全国人大代表等通报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二是完善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意见建议制度。预算工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财税政策、预算改革、预算审查等的意见建议。三是建立健全听取部门预算意见建议制度。预算工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就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听取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派的组成人员、预算审查联系的人大代表和有关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四是完善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通报工作制度。在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初步形成后,由预算工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国务院财政部门向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预算审查联系的人大代表等通报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听取意见建议。五是完善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初步审查会议制度。财经委依法对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六是建立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人大网,建立人大代表财政预算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更广泛地听取和了解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同时,《意见》提出了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建立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制度等保障措施要求。
问:《意见》对国务院财政部门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机制,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意见》提出,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逐步健全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机制。及时通报人大代表关心、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财政发展和改革情况。在全国“两会”前等重要时点,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推进相关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过程中,注意听取和采纳人大代表的合理化建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及时向财经委、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预算工委等通报。
问:在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开展的预算初步审查等工作中,是如何落实《意见》的?
答: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开展2017年预算审查的前期准备和初步审查等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措施要求。先后召开了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专家学者座谈会、中央有关部门预算情况座谈会、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通报会等,并邀请了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成员、其他专门委员会委派的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国务院财政等有关部门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很多意见建议在财政部代拟起草编报的预算草案、预算报告和对草案、报告的修改完善中得到采纳反映,也体现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中。
按照《意见》要求,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系列措施,认真介绍财政改革进展和政策实施情况,积极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本报记者 王比学)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05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