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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

来源:红网 作者:马灿 编辑:陈雪骅 2017-03-04 2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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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建议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应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

  红网北京3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马灿)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电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电力法》自1996年颁行后,为电力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当前,随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的改革推进,《电力法》修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而《电力法》修订进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电力改革。今天,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接受红网采访时表示,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已经十分迫切。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电力行业迎来了法制化建设的第一个春天。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电力部提出了“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改革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的相继颁发实施,对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适当超前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电力行业依法办电、依法管电和依法用电的法制氛围开始形成。

  “《电力法》实施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很多《电力法》尚未涉及的新问题、新事物。”作为来自电力系统的一名基层代表,刘绍英介绍,这20年,因电力法制建设的滞后,电力体制改革步履缓慢,电力发展问题比比皆是。同时,这20年,时事发生了重大变迁,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新能源的发展与电力迅猛发展情况,也不适应近十年来电力改革开放和电力市场变化等情况。

  刘绍英说,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要确保改革与修法的有机衔接。目前,《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是中央明确的电力体制改革纲领。她认为,本次《电力法》修订应以9号文为基本依据,9号文件未明确的内容、没有形成经验的探索性改革均不宜写入《电力法》。

  同时,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要确保涉电相关法律有机衔接。她表示,《电力法》颁行后,涉及电力行业的其他相关法律均要以《电力法》为依据制定,如《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额保障收购制度,《侵权责任法》的特殊侵权适用,《合同法》的供用电合同制度等。《电力法》修订后,相关涉电法律法规应做出及时调整。

  更让刘绍英担忧的是,《电力法》施行20年来,出现了很多在实践中需要法律予以明确的问题,包括:窃电惩处、人身触电责任承担、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走廊的保护、交易结算方式、电力执法主体、电力普遍服务责任主体等。她认为,在本次《电力法》修订中,应急需解决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法》修订,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电力企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手,也是电力企业实现内外部和谐,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当务之急。她建议,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应明确《电力法》修改以9号文为原则和依据,进一步听取电力生产经营一线的意见,解决基层强烈呼吁的法律问题,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力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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