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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地方谈】舆论焦点与委员提案的距离有多远

来源:红网 作者:寇军 编辑:林旻煜 2017-03-04 0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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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发生在天津市南开区的两名儿童坠亡事件,再度将儿童监护人疏忽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话题放置于舆论的焦点。这也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3月3日 中国新闻网)

  单就天津的儿童坠亡事件而言,如果还要追究已经承受极大不幸的父母的责任,的确让人觉得有些于心不忍。可是更为宏观地来看,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真的不可忽视,正如提案委员的资料所显示的,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儿童受到意外伤害,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可见,委员之所以提案追究失职监护人责任,的确有所依据,并非只是在蹭热点。

  问题是,舆论焦点与委员提案之间的距离到底有多远?也就是说,一名政协委员及其共同提案人,如何把一项社会大众热议的焦点话题,从舆论焦点转换成为具有一定公共性诉求的提案建议,其中需要把握好哪些原则,这才是委员提案建议不至于泡沫化的关键。

  在社会信息传播迅捷的年代,一些舆论焦点的形成,几乎存在大致相同的模式:某一社会事件经由各种媒体报道之后,该事件的许多细节逐渐被剔除,形成了比较为集中一致的焦点。因此,假若委员提案属于那种急就章式的类型,不具有一定导引性和包容性,难免会让舆论焦点又重新回到众说纷纭、各说各话的阶段,从而有损于委员提案的公共性价值。

  再者,媒体上的舆论焦点也存在周期性,一般而言,媒体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新出现的猎物,于是会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舆论焦点,而那些旧的常常会被掩盖下去,但是原来舆论焦点所针对的问题,可能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可见,委员提案关注舆论焦点,不管有没有蹭热点的因素,如果没有扎实的下功夫去完善丰富锤炼自己的提案建议,极有可能因为舆论焦点的即时性而失去了提案的长远意义。

  以《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为例,委员的提案建议能够把目光投向社会热点事件,对于舆论焦点有所关注,当然值得点赞,同时体现了媒体功能在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发挥。可是,当委员的提案建议也成为媒体关注对象的时候,讨论却还停留在引发讨论的天津儿童坠亡事件本身,自然无法排除要出现一些与提案建议不在一个频道上的各式看法,更为甚者,认为这样的提案建议“在父母的丧子之痛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话说得或许极端,却尤其值得委员提案建议时加以注意。

  长久以来,时常会发现有一些委员及其提案建议本身成为“花絮”,进而成为舆论焦点,恐怕都与这些提案建议没有深入的调研基础有关,也可能是太过于“跨界”使然,往深里探究,还是由于提案建议缺乏专业团队等基础支撑有关,加之又不能持之以恒地后续关注,让提案建议像烟火一样只有短暂的绚烂。由此可知,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舆论焦点,秉持客观理性的科学态度,当然可以成为委员提案建议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同时也要有所警醒,不能简单随着舆论焦点而起舞,避免委员履职有蹭热点的嫌疑,以此来展现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政治敏感度。

  文/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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