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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多起儿童坠亡事故发生 代表们高铁上讨论悲剧如何避免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王娉娉 2017-03-03 09: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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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北京报道

  长沙梅溪鑫苑名家小区2栋楼下的草坪里,有一个圆形的坑,那是一名2岁小孩头部的形状。2月28日中午孩子跟从事装修的外公去了工地,在外公换工作服的时候,孩子突然冲出没装玻璃的落地窗,从18楼坠下。

  两天时间长沙发生两起儿童坠楼事故。此前天津也发生此类事件。父母是否需要为这些“致命的分心”承担法律责任?开往北京的高铁上,湖南团的人大代表们各自发表了看法。

  争议1 父母能不能免除监护责任

  “由于父母没有起到监护责任,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事件,造成未成年人的死亡,这样的案例每一年都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说,这起到了一个很大的警示作用。

  孩子出意外,父母该不该承担监护责任?全国人大代表、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认为,“孩子走了以后父母肯定是最痛心的,但不能因为你是父母就把这个责任免除了。”傅莉娟说,中国人一种思维认为孩子是私有财产,没有把他们当成独立的个体。“孩子出生以后,法律赋予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如果父母监护不到位,造成了另外一个独立个体所享有的这些权利丧失了,那么我觉得应该监护人也一样有责任。”

  争议2 疏忽失职该不该“入刑”

  日前,李铀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李铀在提案中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蒋秋桃认为,是否入刑需要认真研究,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应该分很多层级”。如果属于故意或对孩子监护不到位且屡教不改而造成孩子伤亡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秦希燕的观点有所不同。他认为,这些家长失去小孩就很自责。“我个人的主张是不从刑法方面去打击他的父母亲,还是重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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