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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17年3月5日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1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