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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容错机制让改革者服下“定心丸”

来源:红网 作者:子知 编辑:林旻煜 2017-02-19 1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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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有关干部容错机制的探索,其实已经在有条不紊地展开中。

  2016年9月,湖南省就正式印发《关于鼓励、规范改革试点和探索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对试点和探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外,可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个月后,湖南省郴州市推出了“容错免责”机制,对干部“因缺乏经验或特殊情况,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等5种情形,将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责任追究。

  而就在近日,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发布,引起了舆论的聚焦。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诽谤诬告干部行为查处机制、完善诽谤诬告干部行为查处机制。

  从更长远的历史眼光看,在当下建设干部容错机制可谓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重大。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强力反腐和廉政建设,让官场风气为之一振。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的懒政、庸政现象仍然没完全消除,甚至有人对公务事项报以消极态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去当出头鸟”的想法依然存在,就算这样的官员不违纪、不贪腐,但也算不上好官,其明哲保身的念想则十分荒谬。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诸多问题都不是凭着“做个太平官”的私念就可以解决的,必须要有不畏艰辛、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毅力。而众所周知,改革就如同“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只能尽量努力让改革更稳妥、更成功,但谁也不能保证在探索的过程中不犯错、不走弯路。那么,在这样的形势下,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者进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其意义便不言而喻了。

  应当注意到,建设干部容错机制,在宏观把握和细节处理两个方面皆不可偏废。一方面,要呼吁党员干部摒弃保守思维,放下顾忌,大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将智慧和精力投入到为百姓谋福利、为民众谋发展的事业中去。比如,此前山东省济南市就明确提出,容错免责应秉持“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准确把握、宽容失误”和“客观公正、纪律严明”三项原则,应该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敢干的党员干部“兜底”。

  另一方面,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结合本省、本市的实际情况,设立更符合本地现实需要的灵活策略,不可“扣帽子”,也不要照搬其他地方的经验。比如,浙江省余姚市在实践中,对涉及官员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不作负面评价,不作扣分处理,但与此同时,还要兼顾问责与免责,不能打击到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但也不会让妄图借机违纪者成为“漏网之鱼”。

  改革与发展需要开拓者的披荆斩棘,干部容错机制对有胆有识、一心为民的官员,既是鼓励,也是保护。有了这样一颗“定心丸”,便可以更好地“撸起袖子加油干”,胸怀自信与壮志阔步向未来迈进。

  文/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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