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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网络订餐服务将被立“规矩”。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对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者也提出要求,认为其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征求意见截止到2017年3月9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页留言、发邮件、发传真、邮寄信件等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