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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食药监管局获悉,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印发《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没有落实“四有两责”的市、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追责。
《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3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加快推进创建省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工作,到2017年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十个一”标准化要求全部达标,示范所达到50%以上。
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增加一批食品药品工程、检验检测、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进监管队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力争在2017年底,市级达到70%,县级达到50%,基层所达到30%。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频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抽检数量要达到每千人4份,高风险的产品1-2月抽检一次。对没有落实“四有两责”的市、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