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用的小院内自制“全聚德烤鸭”,半年时间销售了一万七千余袋,获利八万余元。近日,白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白某以前经营着一家酒店用品公司,此外还销售果脯等北京特产。在销售过程中,一些导游询问白某手中有没有全聚德烤鸭,客人的需求比较大。
白某就想联系全聚德公司进货销售,但由于白某没有取得食品流动许可证,全聚德拒绝和白某签订合同。于是,白某以零售价格购买了近600只烤鸭,但因为进价高,很难销售。
2016年春节后,白某开始在租用的院内自己制作“全聚德”烤鸭。当然,这些烤鸭并非来自全聚德公司,而是在锦绣大地市场购买的包装好的成品鸭。
但这样经营,利润依然比较薄,白某再次想办法压缩成本,他购买了封口机和包装袋,自己将散装烤鸭、荷叶饼、酱料进行包装,这样利润可以翻倍。
2016年9月23日,白某被民警抓获。当时,白某租用的院内正存放着近700只标有“全聚德”商标的烤鸭,此外还有“全聚德烤鸭”包装袋、烤鸭酱、荷叶饼、封口机等经营物品。
根据白某的出货单显示,白某共售出了17922只烤鸭。经鉴定,在白某出租院内起获的标有“全聚德”商标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白某都低垂着头,只在法官、公诉人提问时才抬起头回答。
丰台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白某在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某出租院内,将其从批发市场购买的无牌散装烤鸭半成品重新包装,假冒“全聚德”品牌的烤鸭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68万余元。
对自己的行为,白某表示认罪,“没觉得卖假货后果这么严重”。他当庭宣读了悔过书,表示对全聚德公司道歉,愿意尽力作出赔偿并接受法律处罚。因为家中有四个老人和两个孩子,原本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全靠妻子一个人操持,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悔过的机会。
“出去之后什么都没了。”庭后面对老父亲的白某泪流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