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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水利局组织开展“非法采砂入刑”宣传活动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7-01-13 15: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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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非法采砂入刑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更好地运用刑罚手段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惩戒力度,对打击非法采砂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12月,溆浦县水政监察大队出动40余人分5个片区,采取宣传车、粘贴海报、悬挂横幅和现场讲解等方式深入全县25个乡镇及200个重点涉水村开展宣传。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向当地村干部、群众和砂场从业人员宣传1000余人次,粘贴海报100张,悬挂横幅15条。

  开展“非法采砂入刑”专题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不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不但营造了浓厚的普法氛围,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非法采砂入刑”相关内容的了解,而且对非法采砂分子具有重要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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