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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今起实施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编辑:夏君香 2017-01-01 0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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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2016年12月31日讯(记者 曹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首部贯彻实施国家《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该《办法》主要在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针对县级以上政府、包括旅游主管部门在内的涉旅部门、旅游市场主体、旅游者作出相应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金周”如何避免人山人海?《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发布主要景区的客流量、游览舒适度指数以及旅游饭店接待状况等服务信息。景区则应利用信息化平台,实行景区门票预约预售,及时公布景区内人流量。

  对欺骗强制购物坚决说“不”。《办法》细举了未经书面同意、威胁恐吓、非法营业、以次充好、掺假、收取回扣等七条明确属于欺骗、强制购物的行为。

  如何对待投诉?《办法》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者;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投诉事项属于旅游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60日内办结;对于投诉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其他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结,并自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事项简单或者属于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在线旅游也需规范。《办法》要求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签订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

  文明旅游,游客也不能任性。《办法》分别列出了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负面清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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