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22日早上,盲人周青(化名)像往常一样带着导盲犬乘坐公交,却遭到售票员态度强硬的拒绝。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尽管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携带训练合格的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将不受限制,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执行的明文细则,相关规定在公交车上执行起来仍有困难。(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盲人携带导盲犬遭遇“乘车难”时有发生,虽然大部分乘客不反对,但改变不了法律支持、现实受阻的尴尬局面。携带导盲犬乘车被拒,称不上是某些人对这个群体的歧视,却真真切切折射了盲人的特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被漠视的现状。
不携带犬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已经成为社会普遍认知。当然,出于某些群体特殊需求的考量,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况,譬如,事件中提到的导盲犬。由于视觉障碍,盲人不得不依靠外在支持,来完成一系列正常的社会活动。他们的特殊诉求就包括,凭借和携带导盲犬参与公共生活。因此,2014年出台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允许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此满足盲人行动的需要。
讽刺的是,其诉求的特殊,一方面固然受到了法律的接纳,另一方面却恰恰导致事件中盲人的遭遇。部分乘客的排斥,公交集团在具体执行上的推诿,都针对着导盲犬上车这个焦点。
人处在熟悉的环境,通常会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舒适感,而对于突兀出现的事物难免会产生排斥的心理。反对导盲犬上车的行为与上述的心态不无关系。坐满人的车厢里“盘踞”着一只“庞然大物”,的确会让人不适与焦虑,即便是只训练有素的导盲犬。但一味反对的乘客,也缺少了换位思考的包容,未曾考虑盲人的状况和诉求。自己眼不见为净,指责对方把狗带上车。依赖导盲犬引导的盲人不带着它上车,怎么行动?仅从自我的地位和角度看待世界,他人的特殊很容易被淡化、抹去。
乘客的反应毕竟还在情理之中,而且他们并非秩序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公交集团的缺漏才是盲人特殊诉求被漠视的主因。吊诡的是,针对“导盲犬可以乘车”的命题,不同工作人员的回应截然相反。报道中,北京公交总队的工作人员称,该情况是允许的,他们也曾对工作人员做过培训。一线员工则称,“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而某些人员甚至接到不让上车的通知。只言片语间难以分辨其中真假,但上述的推诿、扯皮明确反映了公交集团在管理和运营环节上的痛点。执行不力,甚至阳奉阴违,以致盲人的特殊诉求无处安放。据悉,北京只有十几条导盲犬。这个特殊诉求的群体规模之小,力量之单薄,或许在公交集团看来,相关法规的遵守也变得十分随意了,而且还不如照顾数量更多的反感人群。
然而,特殊诉求是不应被漠视的。提倡人人平等,尊重残疾人的特殊权利,都是不证自明的理由。另外,特殊诉求的合理满足,其意义在于倡导和培育尊重他人权利的氛围、对弱势和特殊群体的包容理解风气。很可能,今天普通的“我”明天就可能成为特殊群体的一员。而只有形成对特殊诉求包容的社会环境,每一个可能贴上“特殊”标签的人方无后顾之忧。
文/孔繁兴(同济大学)